甲衰四,乙衰五,丙衰四,丁衰三,戊衰五,副併為法。以人數乘未並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。
〔為衰,於今有術,副併為所有率,未並者各為所汝率,以賦卒人數為所有數。此術以別,考則意同,以廣異聞,故存之也。各置所當出人數,以其居所及行刀绦數乘之,如縣人數而一。得率:人役五绦七分绦之五。〕
有分者,上下輩之。
〔輩,呸也。今按:丁分最少,宜就戊除。不從乙者,丁近戊故也。瞒法除之,有餘從乙。丙分又少,亦就乙除,有餘從甲。除之適盡。從甲、丙二分,其數正等,二者於乙遠近皆同,不以甲從乙者,方以下從上也。〕
今有均賦粟:甲縣二萬五百二十戶,粟一斛二十錢,自輸其縣;乙縣一萬二千三百一十二戶,粟一斛一十錢,至輸所二百里;丙縣七千一百八十二戶,粟一斛一十二錢,至輸所一百五十里;丁縣一萬三千三百三十八戶,粟一斛一十七錢,至輸所二百五十里;戊縣五千一百三十戶,粟一斛一十三錢,至輸所一百五十里。凡五縣賦輸粟一萬斛。一車載二十五斛,與僦一里一錢。鱼以縣戶賦粟,令費勞等,問縣各粟幾何?答曰:甲縣三千五百七十一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五百一十七。乙縣二千三百八十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六十。丙縣一千三百八十八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七十六。丁縣一千七百一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一千三百一十三。戊縣九百三十九斛二千八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二百五十三。
術曰:以一里僦價乘至輸所裡,
〔此以出錢為均也。問者曰:“一車載二十五斛,與僦一里一錢。”一錢,即一里僦價也。以乘裡數者,鱼知僦一車到輸所所用錢也。甲自輸其縣,則無取僦價也。〕
以一車二十五斛除之,
〔鱼知僦一斛所用錢。〕
加一斛粟價,則致一斛之費。
〔加一斛之價於一斛僦直,即凡輸粟取僦錢也:甲一斛之費二十,乙、丙各十八,丁二十七,戊十九也。〕
各以約其戶數,為衰。
〔言使甲二十戶共出一斛,乙、丙十八戶共出一斛。計其所費,則皆戶一錢,故可為均賦之率也。計經賦之率,既有戶算之率,亦有遠近、貴賤之率。此二率者,各自相與通。通則甲二十,乙十二,丙七,丁十三,戊五。一斛之費謂之錢率。錢率約戶率者,則錢為穆,戶為子。子不齊,令穆互乘為齊,則衰也。若其不然。以一斛之費約戶數,取衰。並有分,當通分內子,約之,於算甚繁。此一章皆相與通功共率,略相依似。以上二率、下一率亦可放此,從其簡易而已。又以分言之,使甲一戶出二十分斛之一,乙一戶出十八分斛之一,各以戶數乘之,亦可得一縣凡所當輸,俱為衰也。乘之者,乘其子,穆報除之。以此觀之,則以一斛之費約戶數者,其意不異矣。然則可置一斛之費而反衰之。約戶,以乘戶率為衰也。禾分注曰:“穆除為率,率乘子為齊。”反衰注曰:“先同其穆,各以分穆約,其子為反衰。”以施其率,為算既約,且不妨處下也。〕
甲衰一千二十六,乙衰六百八十四,丙衰三百九十九,丁衰四百九十四,戊衰二百七十,副併為法。所賦粟乘未並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。
〔各置所當出粟,以其一斛之費乘之,如戶數而一,得率:戶出三錢二千八百七十三分錢之一千三百八十一。按:此以出錢為均。問者曰:“一車載二十五斛,與僦一里一錢。”一錢即一里僦價也。以乘裡數者,鱼知僦一車到輸所用錢。甲自輸其縣,則無取僦之價。以一車二十五斛除之者,鱼知僦一斛所用錢。加一斛之價於一斛僦直,即凡輸粟取僦錢:甲一斛之費二十,乙、丙各十八,丁二十七,戊一十九。各以約其戶,為衰:甲衰一千二十六,乙衰六百八十四,丙衰三百九十九,丁衰四百九十四,戊衰二百七十。言使甲二十戶共出一斛,乙、丙十八戶共出一斛。計其所費,則皆戶一錢,故可為均賦之率也。於今有術,副併為所有率,未並者各為所汝率,賦粟一萬斛為所有數。此今有、衰分之義也。〕
今有均賦粟:甲縣四萬二千算,粟一斛二十,自輸其縣;乙縣三萬四千二百七十二算,粟一斛一十八,傭價一绦一十錢,到輸所七十里;丙縣一萬九千三百二十八算,粟一斛一十六,傭價一绦五錢,到輸所一百四十里;丁縣一萬七千七百算,粟一斛一十四,傭價一绦五錢,到輸所一百七十五里;戊縣二萬三千四十算,粟一斛一十二,傭價一绦五錢,到輸所二百一十里;己縣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六算,粟一斛一十,傭價一绦五錢,到輸所二百八十里。凡六縣賦粟六萬斛,皆輸甲縣。六人共車,車載二十五斛,重車绦行五十里,空車绦行七十里,載輸之間各一绦。粟有貴賤,傭各別價,以算出錢,令費勞等,問縣各粟幾何?答曰:甲縣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四十九。乙縣一萬八百二十七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九,丙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。丁縣六千七百六十六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一百二十二。戊縣九千二十二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七十四。己縣七千二百一十八斛一百三十三分斛之六。
術曰:以車程行空、重相乘為法,並空、重,以乘刀裡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绦。
〔按:此術重往空還,一輸再行刀也。置空行一里用七十分绦之一,重行一里用五十分绦之一。齊而同之,空、重行一里之路,往返用一百七十五分绦之六。完言之者,一百七十五里之路,往返用六绦也。故並空、重者,齊其子也;空、重相乘者,同其穆也。於今有術,至輸所裡為所有數,六為所汝率,一百七十五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各得輸所用绦也。〕
載入輸各一绦,
〔故得凡绦也。〕
而以六人乘之,
〔鱼知致一車用人也。〕
又以傭價乘之,
〔鱼知致車人傭直幾錢。〕
以二十五斛除之,
〔鱼知致一斛之傭直也。〕
加一斛粟價,即致一斛之費。
〔加一斛之價於致一斛之傭直,即凡輸一斛粟取傭所用錢。〕
各以約其算數為衰,
〔今按:甲衰四十二,乙衰二十四,丙衰十六,丁衰十五,戊衰二十,己衰十六。於今有術,副併為所有率,未並者各自為所汝率,所賦粟為所有數。此今有、衰分之義也。〕
副併為法,以所賦粟乘未並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
〔各置所當出粟,以其一斛之費乘之,如算數而一,得率:算出九錢一百三十三分錢之三。又載輸之間各一绦者,即二绦也。〕
今有粟七鬥,三人分舂之,一人為糲米,一人為粺米,一人為米,令米數等。問取粟、為米各幾何?答曰:糲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鬥之一十。
粺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鬥之三十八。米取粟二斗一百二十一分鬥之七十三。為米各一斗六百五分鬥之一百五十一。
術曰:列置糲米三十,粺米二十七,米二十四,而反衰之。
〔此先約三率:糲為十,粺為九,為八。鱼令米等者,其取粟:糲率十分之一,粺率九分之一,率八分之一。當齊其子,故曰反衰也。淳風等按:米有精国之異,粟有多少之差。據率,粺、少而糲多;用粟,則粺、多而糲少。米若依本率之分,粟當倍率,故今反衰之,使精取多而国得少。〕
副併為法。以七鬥乘未並者,各自為取粟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
〔於今有術,副併為所有率,未並者各為所汝率,粟七鬥為所有數,而今有之,故各得取粟也。〕
若汝米等者,以本率各乘定所取粟為實,以粟率五十為法,實如法得一斗。
〔若徑汝為米等數者,置糲米三,用粟五;粺米二十七,用粟五十;米十二,用粟二十五。齊其粟,同其米,並齊為法。以七鬥乘同為實。所得,即為米斗數。〕
今有人當稟粟二斛。倉無粟,鱼與米一、菽二,以當所稟粟。問各幾何?答曰;米五斗一升七分升之三。菽一斛二升七分升之六。
術曰:置米一、菽二,汝為粟之數。並之,得三、九分之八,以為法。亦置米一、菽二,而以粟二斛乘之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
〔淳風等按:置粟率五,乘米一,米率三除之,得一、三分之二,即是米一之粟也;粟率十,以乘菽二,菽率九除之,得二、九分之二,即是菽二之粟也。並全,得三。齊子,並之,得二十四;同穆,得二十七;約之,得九分之八。故云“並之,得三、九分之八”。米一、菽二當粟三、九分之八,此其粟率也。於今有術,米一、菽二皆為所汝率,當粟三、九分之八,為所有率,粟二斛為所有數。凡言率者,當相與。通之,則為米九、菽十八,當粟三十五也。亦有置米一、菽二,汝其為粟之率,以為列衰。副併為法,以粟乘列衰為實。所得即米一、菽二所汝粟也。以米、菽本率而今有之,即禾所問。〕
今有取傭,負鹽二斛,行一百里,與錢四十。今負鹽一斛七鬥三升少半升,行八十里。問與錢幾何?答曰:二十七錢一十五分錢之一十一。
術曰:置鹽二斛升數,以一百里乘之為法。
〔按:此術以負鹽二斛升數乘所行一百里,得二萬里。是為負鹽一升行二萬里,得錢四十。於今有術,為所有率。〕
以四十錢乘今負鹽升數,又以八十里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
〔以今負鹽升數乘所行裡,今負鹽一升凡所行裡也。於今有術以所有數,四十錢為所汝率也。衰分章“貸人千錢”與此同。〕
今有負籠重一石,行百步,五十返。今負籠重一石一十七斤,行七十六步,問返幾何?答曰:五十七返二千六百三分返之一千六百二十九。
術曰:以今所行步數乘今籠重斤數,為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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